|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KFCG-GK-202603110009-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开福区民政局 采购人地址: 开福区政府二办公楼 供应商(乙方): 长沙市开福区臸诚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湖南省开福区芙蓉北路418号极目楚天家园4栋1单元1楼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壹拾玖万玖仟肆佰元整 (199,400.00元) 二、服务要求1.服务要求 1.1承接本项目的服务单位不得再承接本区的街道民政社工站。 1.2加强对全区社会工作人才的业务培训和督导,组建培训和督导团队,至少聘请高校副高级职称专家1人,国家、省、市民政部门培养认定的具有3年以上经验的社会工作督导2人,每年举办6期专业培训、沙龙和交流活动,开展6次专业督导。 1.3制定开福区社工站评估考核细则,在每季度和年末针对街道社工站项目开展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1.4结合区情实际,制定年度服务方案、督导方案和培训方案。每月向区民政局提交月度工作总结及下个月工作计划、按季度提交季度工作报告、按半年提交中期工作报告,按年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1.5对各社工站开展日常检测,收集月度工作简报、半年度工作报告及年度工作报告。对街道社工站项目的实施进行全程督导和实地检查,给予专业指导意见,发挥资源优势为街道社工站提供各种支持性服务,每年每个站督导检查12次,并撰写站点服务检测报告(包含站点运营和服务成效管理方面的数据、优势、不足和指导建议等)报给区民政局和街道办事处。 1.6每年在省级新闻媒体宣传推介区级社工总站主导策划的活动或服务不少于3次,市级不少于5次,区级不少于6次。 1.7设立联合党支部、创建2个党员先锋岗,指导各街道社工站联合街道在辖区内培育2支党员志愿服务队,加强社工站承接机构和基层社工站点党组织建设、党员发展和社工思想教育等工作。 1.8组织开展民政民生、公益慈善服务等大型主题宣传活动,协助区民政局开展优秀服务案例、优秀社工等评选活动。 1.9做好社工及志愿者信息系统日常管理,按要求统计完善系统数据。 1.10依法依规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每年针对街道社工站项目开展财务督导检查,并接受各级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1.11与驻站社工签订劳动合同,每月按时发放薪酬;负责为项目团队人员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标准办理及缴纳社会保险,负责对派出实施本项目的所有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提供其他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采购人不承担任何由此带来的安全事故责任及赔偿。 1.12区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2.人员配置要求2.1人员配备:指导服务平台配备3名人员:2名为专职工作人员,1名持有中级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1名持有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1名专职项目主任,持有中级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具有10年社会工作服务经验。 2.2为保证项目专业性、连续性,一年内项目人员更换不得超过2次;如需更换,须书面报区民政局经批准同意后方可更换,更换人员资历不得低于招标要求,并在3个工作日内接续到岗,确保工作不断档。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无 4.其他要求无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合同定价方式: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985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第一季度验收合格后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985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第二季度验收合格后支付;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985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第三季度验收合格后支付;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985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第四季度验收合格后支付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方支行(长沙市开福区臸诚社会工作服务中心:810000113667000001)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03-19 —— 2027-03-18
五、服务地点
开福区辖区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1.启动验收程序:每季度由采购人制定验收方案,中标服务单位先进行自查,再向采购单位提出验收申请; 2.成立验收小组:由采购人组织本单位项目分管领导、本单位财务科室、本单位采购管理科室等组成不少于3人(或以上单数)的验收小组,具体负责验收事宜以及验收方案的确认; 3.确认验收方案:验收小组对验收方案进行签字确认并出具确认验收书; 4.实施项目验收:采购人确认验收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严格按照验收方案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详细列明各项内容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确认; 5.项目验收完成后,中标服务单位须将服务过程中所有涉及资料、影像资料等及验收相关资料胶装成册提交采购人归档保存。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与驻站社工签订劳动合同,每月按时发放薪酬;负责为项目团队人员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标准办理及缴纳社会保险,负责对派出实施本项目的所有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提供其他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采购人不承担任何由此带来的安全事故责任及赔偿。 (6)履约验收标准: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服务单位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采购需求《附件1:2024-2026年开福区民政局基层社工站指导服务平台考核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考核验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无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1.中标服务单位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如构成侵权行为,则由中标服务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2.中标服务单位对在履约过程中获悉的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及项目服务对象提供的信息、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应当保密的资料承担保密义务。中标服务单位保证将保密资料仅用于本协议有关的用途。未经采购人及服务对象书面同意,中标服务单位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和提供信息、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保密资料。如构成侵权行为,应负担相应法律责任。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要求进行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规定开展服务,并了解掌握项目工作进度及资金运作情况。 5.甲方有权对服务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乙方承办的项目进行评估检查。 6.甲方协调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相关的部门和单位。 7.甲方负责办理与财政协调支付费用的有关手续,按约定支付服务费。 8.甲方不得向乙方提出违反采购文件的不合理要求。 9.若乙方未按照协议将款项全部用于该服务开展,包括挪用、转借、另作他用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则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停止拨款,乙方应退回未按规定使用的款项;同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甲方终止本协议时,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拨付的全部服务款项。 10.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乙方存在失信或不良行为的,甲方有权立即停止本项目并追究责任。 11.甲方拥有本项目产生的报告、音频、视频、照片、课件、手册等所有文字资料和影像资料的所有权,乙方可将上述资料无偿用于公益服务和研究。 12.甲方有权督促乙方为项目工作人员开展岗前培训,根据工作所需进行分工。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应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基本情况、专业资质、年度财务报告、社会服务项目经验等相关信息;按照服务协议设立服务站点,组织社工开展专业服务,依法依规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按时向开福区民政局提交月度工作总结、季度工作简报、中期工作报告、末期工作报告,并接受民政、财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5.乙方应与项目工作人员建立劳动关系,订立与履行劳动合同,支付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等费用。 6.乙方要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对社工站项目经费进行独立核算,严禁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的使用支出程序符合现行财政政策规定。 7.乙方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志愿者管理制度、服务场所管理制度、文书档案管理制度等有关社会工作服务的管理制度。对社工人员建档管理,做到一人一档。 8.乙方在收取采购人拨付的款项前,需提供给采购人正式的票据和有关的资料。 9.乙方除应做好工作人员、服务人员及志愿者的安全教育外,还应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为其办理人身安全保障和意外伤害险,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一切均由中标服务单位负责(保险种类由中标服务单位自行选择)。 10.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如构成侵权行为,则由中标服务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11.乙方对在履约过程中获悉的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及项目服务对象提供的信息、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应当保密的资料承担保密义务。乙方保证将保密资料仅用于本协议有关的用途。未经甲方及服务对象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和提供信息、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保密资料。如构成侵权行为,应负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违约责任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7%(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 乙方有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协议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协议,乙方应返还已经拨付的项目资金,并按合同约定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需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4.乙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解除或终止合同,否则须要退还甲方所有已收款项,并按合同总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如果在合同期内提供的服务质量遭到两次服务对象严重投诉,经查证投诉真实的。 6.合同期内出现乙方在工作方面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挪用资金或将项目转包、分包等情形之一,或出现其他不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行为。 7.乙方未能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服务。 8.如果乙方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与聘用人员发生纠纷,均由乙方负责调解与处理,甲方不承担责任,在乙方未处理妥当前,甲方有权拒付合同约定款项。 9.甲方对乙方服务项目进行审计中发现重大财务问题的,该次评估结果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项目费用采用包干方式,主要用于项目内社工薪酬、服务经费、机构行政管理费用等,不包含项目硬件设施经费、站点水电费等。其中,街道民政社工站指导服务平台社工薪酬福利占民政社工站指导服务平台年度经费的比例不低于70%。在项目实施中如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服务,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