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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TXCG-CS-F202602120016-1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合同类型:工程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天心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人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雀园路568号 供应商(乙方): 湖南国恒建设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唐湘国际电器城D14栋4楼 (1)工程名称:天心区西文庙坪片区老旧街区补短板项目-A片区垃圾清运工程 (2)工程地点:长沙市天心区西文庙坪 (3)资金来源:自有 (4)工程内容:根据西文庙坪A片区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对西文庙坪A片区(北起人民西路,西至永湘新街-豆豉园巷,南接公房82,东至下黎家坡-学宫门正街合围区域,约70亩、涉及房屋约530套)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具体内容包括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 根据西文庙坪A片区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对西文庙坪A片区(北起人民西路,西至永湘新街-豆豉园巷,南接公房82,东至下黎家坡-学宫门正街合围区域,约70亩、涉及房屋约530套)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室内堆积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可移动的废弃家具清理外运,还有部分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房屋附属建筑物、构造物拆除等。
二、合同工期
三、质量标准和规范
计划开工日期:2026-03-16 计划竣工日期:2026-07-16 工期总日历天数:120 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1、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要求的合格标准。 2、甲方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无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2689639.24元 该总价包括乙方为完成本项目工程所需发生的全部费用、税金,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及全部风险因素,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2.合同定价方式:固定综合单价 3.付款进度安排及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 4.预付款保函: 否 无预付款 5.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朱沙 证书名称:贰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湘243002074847 证书专业:建筑工程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七、承诺 1.甲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按合同约定执行 八、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1、工程竣工经自查自检合格后由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按照竣工验收标准组织有关人员与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经各方验收合格后双方进行交接工作。 2、对于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进行整改。乙方完成整改后,甲方重新进行竣工验收,如验收合格的,以验收合格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如经重新组织验收仍不合格的,则甲方可以拒绝接收不合格工程,并有权要求乙方清除不合格工程。因不合格工程导致其他工程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应采取措施确保相关工程的正常使用,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等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工程经甲方竣工验收合格后【28】日内,乙方应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经甲方确认后,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竣工结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图、工程变更资料以及经确认的计量报告、合同价款调整报告、变更价款报告、索赔报告等与竣工结算有关的资料。 九、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工程保修期为12 个月,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结束甲方在扣除乙方应承担的相关费用、违约金等(如有)、并完成甲方所需付款审批手续后无息支付剩余质保金。 十、违约责任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按合同约定执行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按合同约定执行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按合同约定执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1.生效: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 2.变更:如工程延期,则双方另行协商 。 因工程规模的变化导致乙方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相应扣减。 3.暂停与解除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或乙方的部分义务而无须承担任何责任。在解除之前,乙方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乙方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甲方可通知乙方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乙方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 当乙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甲方有权通知乙方限期改正。若甲方在乙方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进行改正,则甲方有权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并要求乙方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自通知到达乙方时本合同解除。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建设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 2、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向建设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任何一方向对方送达有关通知、文件,或者人民法院向任一方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均可向被送达方在本合同登记的地址送达。 4、本协议一式【 肆 】份,甲方【 贰 】份,乙方【贰 】份。 5、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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