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协议书 浏阳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浏阳市2025年G354线(K308+000~K312+000)路面大修工程(项目名称),已接受湖南华鑫美好公路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浏阳市2025年G354线(K308+000~K312+000)路面大修工程标段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第/标段由K308+000至K312+000,长约4km,公路等级为二级,设计速度60km/h,沥青混凝土路面,有/立交/处;特大桥/座,计长/m ;大中桥/座,计长/m ;隧道/座,计长/m 以及其他构造物工程等。 2. 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8)技术规范; (9)图纸;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2)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 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壹仟伍佰壹拾捌万零伍佰叁拾捌元零叁分元(15180538.03)。 4. 承包人项目经理:曹扬风。承包人项目总工:龙敏。 5. 工程质量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标准。工程安全目标: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无安全责任事故,工程环保目标:严格执行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符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6.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 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90日历天。 9. 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书自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终止。 10. 本协议书正本贰份、副本肆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1.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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