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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FRCG-GK-202601130021-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芙蓉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芙蓉区恒达路148号 供应商(乙方): 湖南省景尊汇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东二环杨家山920号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韶山路、八一路、省委南门鲜花栽植维护服务外包 金额明细:3925534.6元/年,7851069.2元/两年 具体明细详见附件分项价格表 二、服务要求1.服务要求 (一)维护标准 1、时令鲜花、草坪维护 1.1鲜花每年更换8次,层次丰富、色彩鲜艳;木本类鲜花残花要及时修剪,植株要定期整形;鲜花无枯叶、缺株倒伏,无失水、萎蔫现象;及时清理杂草,自然死亡、长势不好的鲜花应及时用同规格、同品种鲜花进行补植; 1.2草坪每季度至少施用肥料一次;每年10—11月份按要求撒播冷季型草籽;定期修剪,保证高度一致、美观,修剪后无残留草屑,剪口无焦枯、撕裂现象;草坪无斑秃、积水、失水萎蔫现象;长势不好、出现枯黄的草皮及时更换;杂草、白色垃圾及时清理。 2、乔灌木、地被植物维护 每年冬、春季节施有机肥料各1次;每年不少于4次病虫害防治;定期进行树干抹芽、树木整形,确保树形美观;及时修剪枯枝、病虫枝、徒长枝等,确保树木良好生长;地被植物及时更新补种老、病死植株,清除杂草。 3、设施维护 花箱完整,无倾倒、破损、歪斜;如遇突发事故造成花箱损坏的,应及时进行更换;花箱外立面定期清洁,确保无污渍、明显积灰,外观干净整洁。 ★4、为本项目配备1台作业水车(核定载质量4吨及以上)及2台打药车(容量300升以上)。 (二)服务要求 1、日跟踪 乙方每次现场巡查、日常除杂、清理白色垃圾、每次鲜花、绿植更换及补栽、定期修剪、灌溉、施肥、病虫害防治等工作图片(图片附带水印时间)及时发送到微信工作群。 2、周巡查 绿化维护部成立“绿化服务外包项目”巡查小组。巡查人员每周到服务外包项目现场进行巡查,巡查发现问题以《督查整改通知单》形式(整改期限一般为2-3天),交服务外包项目现场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并上交整改回复单,巡查人员收到整改回复单后及时核查,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的,经绿化维护部部长及督查小组同意后,外包服务单位可申请一次延期,并按要求填写延期申请表。 3、月考评 乙方每个单月提交书面的工作小结。维护部每个单月对乙方工作进行一次通报,在工作群内发布,并作为每季度专家验收时的评判依据;维护部每个双月对项目进行一次考核。 4、季验收 甲方委托代理公司选出专家参与,每个季度对项目进行一次现场验收。 2.人员配置要求2.1按照每日工作量配齐工作人员,确保维护工作不脱节,明确一名项目负责人。 2.2重大节假日、重大会议活动、重要迎检活动等特殊时期,应按照甲方要求临时增加维护力量,确保常态化保持鲜花、绿化、卫生良好效果。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配备1台作业水车(核定载质量4吨及以上)及2台打药车(容量300升以上) 4.其他要求1、项目验收 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按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要求进行。按月进行考核,按季度进行验收。 采购人根据每月质量考核情况、花卉的品种、规格、胸径(地径)、苗高、分枝情况、枝下高、冠幅等情况以及每次供货清单,对各品种花卉的数量进行清点,对各品种花卉的质量每月进行抽样检查、对所种花卉的种植密度进行随机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验收,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报告;不合格的,由中标人按要求进行整改,以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的最终日期出具验收报告。如果中标人有三次供货均逾期不供货或者未按要求供应合规格花卉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供货资格。 2、履行合同的时间与地点: (1)服务时间: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起两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服务期为2026年4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结算方法: (1)付款人:长沙市芙蓉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国库集中支付) 4、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方式按实进行结算,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培训、人工、管理、财务、应急、保险、办公场地、生产设备、生产工具、农药化肥、日常维护所需补植的苗木、服装费、劳保用品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提供,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5、中标人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本路段绿地及园林设施的使用功能。所有改造及标语牌或广告设置必须经采购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6、对需临时占用绿地或因建设需要占用绿地移伐树木,依照原管理权限按程序报经采购人审批。 7、中标人应按规范要求组织安全生产,维护管理期间的一切事故所造成的人身安全损失、设备损失一概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8、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维护部的通知及时完成补栽补种工作,费用自理。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合同定价方式: 2.付款方式: 费用支付与中标人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挂钩,具体维护费用以每月质量考核结果和季度验收结果为准,按季度进行据实结算,经采购单位验收小组验收合格,采购人财务审核无误后,采购人根据中标人提供的正式发票、履约验收书于每季度第一个月25日前,支付成交供应商上季度费用。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结算金额不得高于合同金额。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收款账户: 中信银行长沙晚报大厦支行(湖南省景尊汇园林绿化有限公司:8111601013300307556)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04-01 —— 2027-03-31
五、服务地点
八一路两厢花坛中央花箱及地下通道口、迎宾路花坛花箱、湖南宾馆南侧大花坛、潇湘八景花坛、韶山北路(省委南通道花坛及立体绿化)、省委南门两侧、韶山路八一路交汇大花坛、西湖社区(含西侧花箱)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1、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按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要求进行。按月进行考核,按季度进行验收。 2、采购人根据每月质量考核情况、花卉的品种、规格、胸径(地径)、苗高、分枝情况、枝下高、冠幅等情况以及每次供货清单,对各品种花卉的数量进行清点,对各品种花卉的质量每月进行抽样检查、对所种花卉的种植密度进行随机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验收,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报告;不合格的,由中标人按要求进行整改,以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的最终日期出具验收报告。如果中标人有三次供货均逾期不供货或者未按要求供应合规格花卉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供货资格。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本项目中的所有产品由采购人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本章技术要求进行验收。采购人按照采购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及响应文件中成交产品的规格对产品进行验收。在验收过程中,若发生任何不符合本项目采购要求的,成交供应商应免费更换,使之达到采购要求,所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担。如发生货物数量缺少,送达时间延误,质量不合格等情况,采购人可拒绝签收,退货或换货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验收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成交供应商须负责八一路两厢花坛中央花箱及地下通道口、迎宾路花坛花箱、湖南宾馆南侧大花坛、潇湘八景花坛、韶山北路(省委南通道花坛及立体绿化)、省委南门两侧、韶山路八一路交汇大花坛、西湖社区(含西侧花箱)园林绿化维护等工作。(由采购人验收合格方可进行结算)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采购人根据每月质量考核情况、花卉的品种、规格、胸径(地径)、苗高、分枝情况、枝下高、冠幅等情况以及每次供货清单,对各品种花卉的数量进行清点,对各品种花卉的质量每月进行抽样检查、对所种花卉的种植密度进行随机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验收,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报告;不合格的,由中标人按要求进行整改,以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的最终日期出具验收报告。如果中标人有三次供货均逾期不供货或者未按要求供应合规格花卉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供货资格。 (6)履约验收标准:参照上述维护标准和服务要求执行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相关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如为采购人原因造成的,由采购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中标人承担。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双方友好协商约定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甲方应在指定种植时间前两天通知乙方组织人员、苗木(花卉)等,甲方组织验收合格后,按合同如期、足额支付货款及养护费用。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乙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清单中各类花卉、苗木货物的采购、包装、运输、装卸、栽植、养护等;施工作业人员的人工、保险、税金、管理、培训及施工作业过程中的交通、人员安全等所有工作。 (2)苗木(花卉)必须健壮、无病虫害,不能出现萎焉现象,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及苗木(花卉)种类、规格、数量完成土地整理、栽植及养护。 (3)乙方在换栽苗木(花卉)施工过程中应安排安全员并采取有效安全施工措施,如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 (4)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否则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违约责任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乙方未能依本合同约定按期完成鲜花栽植或鲜花质量不能通过甲方认可的, 甲方可拒收、拒付款项,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当次应付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 4.乙方栽植的花卉累计出现2次不能通过甲方验收情形的, 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拒付费用,并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如遇雨天或其他自然灾害影响造成未及时完成栽植除外)。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无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3)因市委、市政府或上级部门工作计划调整,项目内容另有安排的甲方有权要求中止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无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其他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约定。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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