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招标公告 > 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法院执行电子卷宗集约化服务结果公告

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法院执行电子卷宗集约化服务结果公告

招标公告 辽宁辽宁 发布日期:2026-05-11
 
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法院执行电子卷宗集约化服务结果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安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6-05-11

  

项目编号 :JH26-210000-20384

项目名称: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法院执行电子卷宗集约化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法院执行电子卷宗集约化服务

供应商名称:玖影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尔滨市南岗区汉广街41号3层305室

中标(成交)金额:647,600(元)

评审总得分:98.44(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法院执行电子卷宗集约化服务

服务类

名称: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法院执行电子卷宗集约化服务(C05990000其他社会服务)

服务范围:对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法院纸质档案、目录信息进行数字化处理,封皮进行打印,生成符合信息化运行要求的电子文档及目录数据。处理过程包括档案的扫描、图片处理、条目著录、数据挂接、拆解装订、案卷整理等。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人流程要求、整理要求、扫描要求、录入要求、数据挂接、数据抽验、验收指标、数据备份及挂接、后期处理能力要求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年

服务标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验收程序:成交供应商提出申请,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验收报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报告》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或委托专家)依法组织实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马振宇、蒋越(包组编号:00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法院执行电子卷宗集约化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9,714.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法院

地    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锦葫路71号

联系方式:0429-20390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安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连山区渤海街与中央路交叉口南120米

联系方式:0429-30722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管女士

电      话:0429-3072222

十、附件

采购文件:(定稿)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法院执行电子卷宗集约化服务.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法院执行电子卷宗集约化服务

供应商名称:玖影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png

附件:
 
附件下载:中小企业声明

相关公告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