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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学校2025年文印广告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招标公告 湖南长沙 发布日期:2026-05-22
学校2025年文印广告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CS-202605180026-1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圭白路16号   
供应商(乙方):  新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娄底市新化县经济开发区向红工业园勤二标准化厂房A1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学校2025年文印广告服务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学校2025年文印广告服务项目 其他印刷服务 1 150000
 合计金额小写: 150000
 合计金额大写:壹拾伍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根据《政府采购法》,服务延长期间的文印广告服务额度为原合同的10%,即1500000x10%,文印广告服务单价按照原合同单价折合率84%计算,合同折扣后最高总价计算公式为:1500000x10%x84%=126000,即该补充协议折扣后最高总价金额不超过126000.00元(壹拾贰万陆仟元整)。若合同项下的全部费用折后总价超本条约定的,甲方也只需按126000.00元支付,超出部分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如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费用折后总价未达126000.00元的,双方则据实结算。”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文印质量要求:

1.1 印刷图片清晰、色彩鲜艳、文字正确、无污损,打包紧凑。

1.2 其所用纸张、油墨等原材料符合国家及行业制订公布的标准。

1.3 乙方提供的纸张及印刷广告材料、服务须符合行业质量标准。用纸、印装质量稳定,无污垢,无墨点,无缺页,无破损,不透色。广告所用材质、材料和配件必须符合广告行业、广告材质及采购标准,并确保安全、合格,满足国家相关要求。

1.4 乙方须安排项目负责人进行对接,配备送货人员及车辆。由甲方向乙方提供文印项目清单,乙方按甲方规定时间完成批量印刷。

2.服务内容:

2.1工作人员:乙方应指定一名专人负责上门承接、联系甲方文印相关事宜。要求基本文印业务能力娴熟,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熟练使用平面处理软件(例如PSAI等),熟练掌握各学科专业和各种文件资料的排版打印要求。

项目负责人:谢昌,联系电话:13595209084

2.2要求乙方根据甲方实际需求,提供创新、方便、切实可行的服务模式。

2.3工作要求:乙方需满足甲方委印部门或委印人员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内容无误,材质无误,纸张平滑,墨色均匀,页码正确,尺寸划一,装订整齐,包装结实,标签准确。具体任务由委印人员根据委印内容确定。

2.4保密职责:所有文印资料均为甲方或委印部门所有,乙方不得泄露文印内容,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并解除合同,乙方除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合同款项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需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应提供保密服务承诺书作为合同附件。

2.5乙方派出人员与乙方的劳务关系或劳动合同关系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派出人员出现的任何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劳动争议、人身损害等一切纠纷)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2.6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能保证甲方正常使用,如有质量问题,必须无条件更换合格。

2.7乙方开展文印业务,必须严格遵照服务业务目录清单、限价标准及所报的中标单价执行,不得超范围、超限价实施项目。

2.人员配置要求

项目负责人:谢昌,联系电话:13595209084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12台速印机(印试卷用),速度不低于130/分钟;

22台高速数码复印机,速度不低于25/分钟;

32台高速数码彩色复印机,速度不低于25/分钟;

41台写真喷绘一体机;

51台条幅机(制作横幅用);

61台冷裱机;

72台以上高速长使用时间碎纸机;

8)至少2台及以上高速电脑(根据工作人员确定数量);

9)至少2A4双面全自动打印机;

101台装订机、1台切卡机;

11)其他用于文印广告方面的设备。

4.其他要求

4.1服务期限:本合同服务期限为一年,在此期间如乙方未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不遵守承诺达不到委印单位要求,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的索赔要求,且乙方已提交结算金额但未支付的费用,甲方不再支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服务合同未到期,但文印经费已经超过合同标的金额,甲方有权终止业务

4.2本合同履行期限到期时,乙方应按照来修去丢的原则搬离场地,甲方不补偿乙方任何投入(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场地装修投入、管理和服务文印服务中心产生的投入);如协议到期后15日内乙方还未搬离场地,甲方有权清空场地内所有物品且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4.3乙方不得将工作场地及文印服务中心业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甲方全由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且乙方还应按照本合同标的金额的5%承担违约责任。

4.4: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双方已签订的《学校2025年文印广告服务项目-1:学校2025年文印广告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202503270025-2)(以下简称“原合同”)履行事宜,达成如下补充协议,以供双方遵守:

(1)原合同约定文印广告服务期限为2025年5月24日至2026年5月23日,现双方协商一致,将上述文印广告服务期限延长。本合同为2025年文印服务项目的补充合同,自2026年5月24日起生效,终止时间为甲方就“2026年度文印广告服务项目”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之日。

(2)根据《政府采购法》,服务延长期间的文印广告服务额度为原合同的10%,即1500000x10%,文印广告服务单价按照原合同单价折合率84%计算,合同折扣后最高总价计算公式为:1500000x10%x84%=126000,即该补充协议折扣后最高总价金额不超过126000.00元(壹拾贰万陆仟元整)。若合同项下的全部费用折后总价超本条约定的,甲方也只需按126000.00元支付,超出部分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如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费用折后总价未达126000.00元的,双方则据实结算。”

(3)甲方可根据政策变动或实际需要提前15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无需承担责任,费用按实结算。

(4)延长合同期间,乙方仍按照原合同要求,按文印服务中心年度营业额的2%向甲方交纳场地租金,电费按市场价格按实收取。

(5)本补充协议为原《学校2025年文印广告服务项目-1:学校2025年文印广告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202503270025-2)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补充协议约定与原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约定的,均按原合同条款执行。

(7)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其他
2.付款方式:

按实结算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化支行(新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00232933399998)
3.预付款保函:

本项目无预付款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05-24 —— 2026-08-30

五、服务地点
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详见采购文件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详见采购文件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详见采购文件

(6)履约验收标准:

详见采购文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详见采购文件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详见采购文件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甲方有权提出整改要求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详见采购文件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详见采购文件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详见采购文件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详见采购文件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详见采购文件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详见采购文件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如因政策、上级管理部门要求、甲方内部管理要求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金立槟 法定代表人: 罗国雄
委托代理人: 谢路奇 委托代理人: 谢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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