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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NXCG-GK-202605140025-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宁乡市龙田镇人民政府 采购人地址: 宁乡市龙田镇 供应商(乙方): 湖南湘一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长沙市宁乡县玉潭镇新康路(长宇科技园)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龙田镇集镇环境卫生保洁服务 合计金额:小写:522000元;大写:伍拾贰万贰仟元整。 二、服务要求1.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龙田集镇: 1、主干道:(1)同心村庄至爱心大屋;(2)边城大道沿线;(3)龙田镇资源分拣中心前沥青路面尽头至狮子门桥。 2、河流、沟渠:(1)东石山河集镇流域;(2)其他集镇范围内排水、排污沟渠。 3、其他:(1)边城文化广场、同心广场、(2)边城佳苑一期和二期、(3)资源分拣中心、(4)千手爱心大屋、(5)同心村庄、(6)兴龙农贸市场、(7)集镇范围内公共厕所;(5)垃圾中转站、(9)机关政府及综治中心公共区域等、(10)镇域范围内所有背街小巷。 七里山次集镇: 庆圆加油站至量具厂;人字路口至峻懿烟花鞭炮专卖店。七里山垃圾中转站运营。 2.人员配置要求 设置单独办公场所及财务管理,作业服务人员不少于14人。至少包含管理人员1人,司机1人、保洁员12人。服务人员年龄均不得超过65周岁,并购买相适应的社会保险和意外险及夏季防暑物资准备。公司必须设置相关考勤、打卡、总结讲评等相关制度。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1、设备要求: (1)乙方需配备载重不少于6吨的高压冲洗车1台、机扫车1台、、封闭式垃圾清运车1台、6台垃圾分类回收车、打草机、修剪机不少于2台及其它清扫配套工具。 (2)紧急情况下投标人需配备10方压缩式清运车1台、1台铲车,并在1小时内响应采购人要求。 4.其他要求 与上任保洁公司对接好相关设施设备的转让手续,做好遗留问题的处置协商工作。服务时间段内逐步减少集镇垃圾桶存量,争取做到撤桶并点。 2.人员配置要求设置单独办公场所及财务管理,作业服务人员不少于14人。至少包含管理人员1人,司机1人、保洁员12人。服务人员年龄均不得超过65周岁,并购买相适应的社会保险和意外险及夏季防暑物资准备。公司必须设置相关考勤、打卡、总结讲评等相关制度。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1、设备要求: (1)乙方需配备载重不少于6吨的高压冲洗车1台、机扫车1台、、封闭式垃圾清运车1台、6台垃圾分类回收车、打草机、修剪机不少于2台及其它清扫配套工具。 (2)紧急情况下投标人需配备10方压缩式清运车1台、1台铲车,并在1小时内响应采购人要求。 4.其他要求与上任保洁公司对接好相关设施设备的转让手续,做好遗留问题的处置协商工作。服务时间段内逐步减少集镇垃圾桶存量,争取做到撤桶并点。 作业要求 (1)每天早晨8点以前完成首次保洁确保公路沿线、集镇水域及房前屋后(含机关部门)等环境中无暴露垃圾、死角垃圾、“牛皮癣”,垃圾桶整洁干净无溢漏垃圾桶摆放整齐、朝向一致。主次干道每日保洁时间须保障16小时以上,街巷路面每日保洁时间须保障12小时以上。夏季道路除尘洒水不得少于4次,保洁员要对辖区内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居民按规定放置分类垃圾桶并确保分类正确率,可回收垃圾统一送至镇资源分拣中心进行二次分拣。每周对集镇主干道、两个广场及公厕清洗3次以上,每月对集镇范围内垃圾桶清洗1次以上。 (2)负责承包范围内(房前屋后、小沟、小河、小道)的垃圾清扫、收集并及时拖运至七里山垃圾中转站,垃圾清运工具及所用燃油全部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甲方不予负责。 (3)实行全天候保洁制,保洁人员工作时间为上午段6:00-11:00(8:30前完成当日首次保洁),中午段11:00-16:00,下午段16:00至22:00,保证每天卫生清扫及垃圾及时清运,保持承包范围内卫生清洁,不留死角。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根据甲方要求完成任务。 (4)工作需要时,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安排,服务范围(作业区域、作业内容)内加班加点加人赶任务,做到随叫随到,甲方不负责加班费、用工费等任何形式的费用,如乙方不服从甲方安排,则甲方因当次工作任务需要,临时用工所产生的费用从乙方的服务价款中进行扣除。 (5)及时制止乱丢、乱弃、乱堆现象,做好文明劝导工作;协助镇人民政府做好创建国检卫生镇宣传,指导集镇范围内群众做好垃圾分类减量。 (6)工作人员要制作有明显标记的工作服装和防尘口罩、工作帽,统一着装上路作业。作业车辆要有明显的标识和按序编号,手续合法并购置相应保险。 (7)保洁人员的一切安全问题、待遇问题均由保洁公司负责,因保洁公司自身原因与群众产生的一切矛盾问题而产生的费用问题由保洁公司承担。保洁员购买保险记录、合同协议书、保洁服务范围需交于镇生态环境办备案。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合同定价方式: 2.付款方式:
收款账户: 湖南宁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一环境科技有限公司:82010300000001796) 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05-21 —— 2026-08-15
五、服务地点
龙田镇集镇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1)每天早晨8点以前完成首次保洁确保公路沿线、集镇水域及房前屋后(含机关部门)等环境中无暴露垃圾、死角垃圾、“牛皮癣”,垃圾桶整洁干净无溢漏垃圾桶摆放整齐、朝向一致。主次干道每日保洁时间须保障16小时以上,街巷路面每日保洁时间须保障12小时以上。夏季道路除尘洒水不得少于4次,保洁员要对辖区内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居民按规定放置分类垃圾桶并确保分类正确率,可回收垃圾统一送至镇资源分拣中心进行二次分拣。每周对集镇主干道、两个广场及公厕清洗3次以上,每月对集镇范围内垃圾桶清洗1次以上。 (2)负责承包范围内(房前屋后、小沟、小河、小道)的垃圾清扫、收集并及时拖运至七里山垃圾中转站,垃圾清运工具及所用燃油全部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甲方不予负责。 (3)实行全天候保洁制,保洁人员工作时间为上午段6:00-11:00(8:30前完成当日首次保洁),中午段11:00-16:00,下午段16:00至22:00,保证每天卫生清扫及垃圾及时清运,保持承包范围内卫生清洁,不留死角。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根据甲方要求完成任务。 (4)工作需要时,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安排,服务范围(作业区域、作业内容)内加班加点加人赶任务,做到随叫随到,甲方不负责加班费、用工费等任何形式的费用,如乙方不服从甲方安排,则甲方因当次工作任务需要,临时用工所产生的费用从乙方的服务价款中进行扣除。 (5)及时制止乱丢、乱弃、乱堆现象,做好文明劝导工作;协助镇人民政府做好创建国检卫生镇宣传,指导集镇范围内群众做好垃圾分类减量。 (6)工作人员要制作有明显标记的工作服装和防尘口罩、工作帽,统一着装上路作业。作业车辆要有明显的标识和按序编号,手续合法并购置相应保险。 (7)保洁人员的一切安全问题、待遇问题均由保洁公司负责,因保洁公司自身原因与群众产生的一切矛盾问题而产生的费用问题由保洁公司承担。保洁员购买保险记录、合同协议书、保洁服务范围需交于镇生态环境办备案。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1)每天早晨8点以前完成首次保洁确保公路沿线、集镇水域及房前屋后(含机关部门)等环境中无暴露垃圾、死角垃圾、“牛皮癣”,垃圾桶整洁干净无溢漏垃圾桶摆放整齐、朝向一致。主次干道每日保洁时间须保障16小时以上,街巷路面每日保洁时间须保障12小时以上。夏季道路除尘洒水不得少于4次,保洁员要对辖区内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居民按规定放置分类垃圾桶并确保分类正确率,可回收垃圾统一送至镇资源分拣中心进行二次分拣。每周对集镇主干道、两个广场及公厕清洗3次以上,每月对集镇范围内垃圾桶清洗1次以上。 (2)负责承包范围内(房前屋后、小沟、小河、小道)的垃圾清扫、收集并及时拖运至七里山垃圾中转站,垃圾清运工具及所用燃油全部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甲方不予负责。 (3)实行全天候保洁制,保洁人员工作时间为上午段6:00-11:00(8:30前完成当日首次保洁),中午段11:00-16:00,下午段16:00至22:00,保证每天卫生清扫及垃圾及时清运,保持承包范围内卫生清洁,不留死角。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根据甲方要求完成任务。 (4)工作需要时,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安排,服务范围(作业区域、作业内容)内加班加点加人赶任务,做到随叫随到,甲方不负责加班费、用工费等任何形式的费用,如乙方不服从甲方安排,则甲方因当次工作任务需要,临时用工所产生的费用从乙方的服务价款中进行扣除。 (5)及时制止乱丢、乱弃、乱堆现象,做好文明劝导工作;协助镇人民政府做好创建国检卫生镇宣传,指导集镇范围内群众做好垃圾分类减量。 (6)工作人员要制作有明显标记的工作服装和防尘口罩、工作帽,统一着装上路作业。作业车辆要有明显的标识和按序编号,手续合法并购置相应保险。 (7)保洁人员的一切安全问题、待遇问题均由保洁公司负责,因保洁公司自身原因与群众产生的一切矛盾问题而产生的费用问题由保洁公司承担。保洁员购买保险记录、合同协议书、保洁服务范围需交于镇生态环境办备案。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参照宁乡市人居环境检查评比要求进行计分制,按照月考评,季付款每扣0.1分扣除服务款50元;超过1分,每0.1分按100元计算。预留全年服务费20%作为年终绩效考评,综合日常考核、领导评价、群众满意度、重大活动迎检等方面区分优秀、良好、较差三个等级,全年得分90分(优秀)以上(镇生态环境办公室每月不定期检查并将成绩通报给公司负责人,领导评价差的每次扣0.2)拨付全额绩效;80分以上低于90分(良好),每少一分扣除预留款2000元。不满80分(较差),拨付绩效的50%,在迎长沙市抽检排名后三、重大活动中严重失误或因管理不善出现安全问题的取消评优。集镇每出现一次负面环境卫生投诉扣款200元。 甲方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和实际情况对上述条款可再进行补充完善。 (6)履约验收标准:集镇环境卫生承包考核计分细则 考 核 内 容 评 分 标 准 扣分 1.公共区域环境卫生 1.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共广场、集镇入口等重点公共区域干净整洁,无乱丢乱扔,无烟头、槟榔渣、果皮、白色垃圾焚烧痕迹等。 主集镇每片垃圾扣0.1分(烟头、槟榔渣、果皮、白色垃圾等);零散垃圾每处扣0.2分(两片以上);成堆成片垃圾每处扣0.5分;每处焚烧痕迹扣0.2分。 2.公共区域、房前屋后无乱堆乱放、乱涂乱画、乱张乱贴(牛皮癣)现象。 乱堆乱放每处扣0.2分;乱张乱贴(牛皮癣)每处扣0.1分;油污污损每处扣0.2分; 3.河道干净整洁。绿化洁净,油污污损墙、地面,泥土、砂石污染路面。 河道零散垃圾每处扣0.1分(两片以上);成堆成片(陈年)垃圾每处扣0.5分;泥土、砂石污染路面每处均扣0.1分;动物尸体漂浮每处扣0.5分;扬尘投诉每次0.1分 3.垃圾桶箱体整洁,摆放有序,无爆满现象等。 垃圾桶箱体不洁、破损(无盖)、垃圾桶爆满、摆放凌乱每处扣0.1分; 2.公共设施维护、秩序管理 4.街面墙体、线杆、公共设施洁净,公厕设施完好,保洁及时,无刺鼻异味;路面平整无坑洼; 公共设施深度不洁、公厕脏乱差每处扣0..2分;路面坑洼积水(1平方米以上)每处扣0..1分; 5.落地广告、非公益性墙体广告。破损条幅拆除,集镇菜园彩条布围园、缩料袋驱鸟等 不符合要求每处扣0..1分; 6.保洁人员按照规定着装,环卫车辆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0.2分 7.落实相关会议、汇报制度 未按要求参加政府组织的会议一次扣0.2分,未向生态环境办汇报当日工作扣0.1分; 备注:由采购人组织专人按月对成交人进行现场不定期检查,按季进行考核得分汇总,季综合考核得分作为当季承包金支付依据。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出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十、违约责任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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