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正熙睿远公招(服务)2026-006/01-05(招标文件编号:正熙睿远公招(服务)2026-006/01-05)
二、项目名称:海北州消防救援支队2026年主副食品供应服务单位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青海盈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兴海路12号1号楼4单元442室
包组或产品名称:海北州消防救援支队2026年主副食品供应服务单位采购项目包一
折扣率(%):97.0000000
供应商名称:青海振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宁张路78号78号楼1141室
包组或产品名称:海北州消防救援支队2026年主副食品供应服务单位采购项目包二
折扣率(%):97.0000000
供应商名称:青海杰如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柴达木路477号青藏高原农副产品集散中心板车区7#外12
包组或产品名称:海北州消防救援支队2026年主副食品供应服务单位采购项目包三
折扣率(%):97.0000000
供应商名称:青海聂家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柴达木路477号青藏高原农副产品集散中心经六路5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海北州消防救援支队2026年主副食品供应服务单位采购项目包四
折扣率(%):97.5000000
供应商名称:青海鼎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西海路59号S1号楼59-11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海北州消防救援支队2026年主副食品供应服务单位采购项目包五
折扣率(%):96.0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1 | 青海盈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海北州消防救援支队2026年主副食品供应服务单位采购项目包一 | 选取海北藏族自治州消防救援支队及特勤站饮食保障所需的主、副食品配送机构。 | 配送周期为1-2天一次(具体按第1包的最终用户海北藏族自治州消防救援支队需求配送),乙方按照配送需求清单确定的品种、数量将需求食品直接配送到采购人食堂。 | 2026年至2027年,1年,具体年月日在合同签订时由最终用户海北藏族自治州消防救援支队根据实际情况明确。 | 1、所供产品有外包装的必须标明产品名称、配料表(单一制品可以免除)、净含量、制造者及经营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或分装、包装)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产品标准号;无外包装的必须保证商品干净卫生、无杂质、无虫蚀虫蛀现象,保证商品新鲜,确保商品质量完好。 2、所供产品不得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质。 3、所供产品不得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 4、所供产品中应没有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 5、禽肉和畜肉类:必须在定点屠宰场(或宰杀店)宰杀加工,并经动物卫生检疫机构检疫合格,加盖检疫合格印章和屠宰场印章。肉禽类必须当天宰杀,当天配送,不得使用冷冻肉禽类。 6、蔬菜和水果类:配送的蔬菜水果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质量检验标准、卫生标准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必须保证新鲜,个体整齐,发育正常,成熟良好,质地口味俱佳,农药残留、重金属、亚硝酸盐等的含量,控制在国家规定的允许范围内,新鲜无病虫危害。蔬菜无腐烂、无黄叶、无泥沙、无隔夜,以净菜为验收标准,可食用率达到95%以上。 7、调料类:符合或优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调味品国家标准GB/T 20903-2007,无标准的经双方协商确定。包括酿造类调味品、腌菜类调味品、干货类调味品和食盐、味精、糖、黄酒、芝麻油、椒油辣酱、辣酱油、辣椒油等其它类调味品。 8、禽蛋类:禽蛋类必须符合或优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蛋制品生产卫生规范标准GB/T 25009-2010。 9、米:米必须符合或优于现行国家标准GB/T 1354-2018要求,米外包装须符合国家标准GB/T 17109-2008《粮食销售包装》规定,米外包装标识应标注净含量、品名、执行标准号、质量等级;生产者(或销售者)名称、地址、商标;生产日期、保质期;存放注意事项及专用米的食用方法说明;特殊说明、条形码及必要的防伪标识。另外,米外包装的图案、文字的印刷应清晰、端正、不褪色。有关认证标志(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SC等)和商标等的印刷、加贴应符合有关法规及标准要求。 10、面:面为中筋小麦粉。剩余保存期不少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质量符合或优于小麦粉国家质量标准GB/T 1355-2021标准要求,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要求。外包装完好,25kg/袋,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号等内容。必须有相应品牌商标,且带有R标志。 11、油:油为非散装品牌一级非转基因大豆油、菜籽油等油。大豆油质量符合或优于GB/T 1535-2017国家标准要求,菜籽油质量符合或优于(GB/T1536-2021)国家标准要求,卫生指标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外包装完好,密封性良好,采用PET材质,5L/桶或10L/桶,标明品名、品牌、生产厂家、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批号、执行标准、具有产品合格证,符合GB/T 17374-2024《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必须有相应品牌商标,且带有R标志。产品无发霉、无变质、无变味、不掺杂、不掺假。产品包装应标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或出产地等,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产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规定的标准。 12、乳制品:乳制品类必须符合或优于食品安全标准,无变质、异味现象,必须在保质期内。 13、其他副食品:副食类产品应为符合国家纳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产品,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及国家卫生标准。副食类货品须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有明确质保期的副食类产品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剩余质保期不低于总质保期的1/3。 |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2 | 青海振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海北州消防救援支队2026年主副食品供应服务单位采购项目包二 | 选取海晏县消防救援大队饮食保障所需的主、副食品配送机构。 | 配送周期为1-2天一次(具体按第2包的最终用户海晏县消防救援大队需求配送),乙方按照配送需求清单确定的品种、数量将需求食品直接配送到采购人食堂。 | 2026年至2027年,1年,具体年月日在合同签订时由最终用户海晏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实际情况明确。 | 1、所供产品有外包装的必须标明产品名称、配料表(单一制品可以免除)、净含量、制造者及经营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或分装、包装)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产品标准号;无外包装的必须保证商品干净卫生、无杂质、无虫蚀虫蛀现象,保证商品新鲜,确保商品质量完好。 2、所供产品不得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质。 3、所供产品不得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 4、所供产品中应没有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 5、禽肉和畜肉类:必须在定点屠宰场(或宰杀店)宰杀加工,并经动物卫生检疫机构检疫合格,加盖检疫合格印章和屠宰场印章。肉禽类必须当天宰杀,当天配送,不得使用冷冻肉禽类。 6、蔬菜和水果类:配送的蔬菜水果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质量检验标准、卫生标准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必须保证新鲜,个体整齐,发育正常,成熟良好,质地口味俱佳,农药残留、重金属、亚硝酸盐等的含量,控制在国家规定的允许范围内,新鲜无病虫危害。蔬菜无腐烂、无黄叶、无泥沙、无隔夜,以净菜为验收标准,可食用率达到95%以上。 7、调料类:符合或优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调味品国家标准GB/T 20903-2007,无标准的经双方协商确定。包括酿造类调味品、腌菜类调味品、干货类调味品和食盐、味精、糖、黄酒、芝麻油、椒油辣酱、辣酱油、辣椒油等其它类调味品。 8、禽蛋类:禽蛋类必须符合或优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蛋制品生产卫生规范标准GB/T 25009-2010。 9、米:米必须符合或优于现行国家标准GB/T 1354-2018要求,米外包装须符合国家标准GB/T 17109-2008《粮食销售包装》规定,米外包装标识应标注净含量、品名、执行标准号、质量等级;生产者(或销售者)名称、地址、商标;生产日期、保质期;存放注意事项及专用米的食用方法说明;特殊说明、条形码及必要的防伪标识。另外,米外包装的图案、文字的印刷应清晰、端正、不褪色。有关认证标志(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SC等)和商标等的印刷、加贴应符合有关法规及标准要求。 10、面:面为中筋小麦粉。剩余保存期不少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质量符合或优于小麦粉国家质量标准GB/T 1355-2021标准要求,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要求。外包装完好,25kg/袋,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号等内容。必须有相应品牌商标,且带有R标志。 11、油:油为非散装品牌一级非转基因大豆油、菜籽油等油。大豆油质量符合或优于GB/T 1535-2017国家标准要求,菜籽油质量符合或优于(GB/T1536-2021)国家标准要求,卫生指标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外包装完好,密封性良好,采用PET材质,5L/桶或10L/桶,标明品名、品牌、生产厂家、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批号、执行标准、具有产品合格证,符合GB/T 17374-2024《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必须有相应品牌商标,且带有R标志。产品无发霉、无变质、无变味、不掺杂、不掺假。产品包装应标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或出产地等,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产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规定的标准。 12、乳制品:乳制品类必须符合或优于食品安全标准,无变质、异味现象,必须在保质期内。 13、其他副食品:副食类产品应为符合国家纳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产品,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及国家卫生标准。副食类货品须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有明确质保期的副食类产品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剩余质保期不低于总质保期的1/3。 |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3 | 青海杰如商贸有限公司 | 海北州消防救援支队2026年主副食品供应服务单位采购项目包三 | 选取祁连县消防救援大队饮食保障所需的主、副食品配送机构。 | 配送周期为1-2天一次(具体按第3包的祁连县消防救援大队需求配送),乙方按照配送需求清单确定的品种、数量将需求食品直接配送到采购人食堂。 | 2026年至2027年,1年,具体年月日在合同签订时由最终用户祁连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实际情况明确。 | 1、所供产品有外包装的必须标明产品名称、配料表(单一制品可以免除)、净含量、制造者及经营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或分装、包装)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产品标准号;无外包装的必须保证商品干净卫生、无杂质、无虫蚀虫蛀现象,保证商品新鲜,确保商品质量完好。 2、所供产品不得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质。 3、所供产品不得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 4、所供产品中应没有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 5、禽肉和畜肉类:必须在定点屠宰场(或宰杀店)宰杀加工,并经动物卫生检疫机构检疫合格,加盖检疫合格印章和屠宰场印章。肉禽类必须当天宰杀,当天配送,不得使用冷冻肉禽类。 6、蔬菜和水果类:配送的蔬菜水果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质量检验标准、卫生标准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必须保证新鲜,个体整齐,发育正常,成熟良好,质地口味俱佳,农药残留、重金属、亚硝酸盐等的含量,控制在国家规定的允许范围内,新鲜无病虫危害。蔬菜无腐烂、无黄叶、无泥沙、无隔夜,以净菜为验收标准,可食用率达到95%以上。 7、调料类:符合或优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调味品国家标准GB/T 20903-2007,无标准的经双方协商确定。包括酿造类调味品、腌菜类调味品、干货类调味品和食盐、味精、糖、黄酒、芝麻油、椒油辣酱、辣酱油、辣椒油等其它类调味品。 8、禽蛋类:禽蛋类必须符合或优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蛋制品生产卫生规范标准GB/T 25009-2010。 9、米:米必须符合或优于现行国家标准GB/T 1354-2018要求,米外包装须符合国家标准GB/T 17109-2008《粮食销售包装》规定,米外包装标识应标注净含量、品名、执行标准号、质量等级;生产者(或销售者)名称、地址、商标;生产日期、保质期;存放注意事项及专用米的食用方法说明;特殊说明、条形码及必要的防伪标识。另外,米外包装的图案、文字的印刷应清晰、端正、不褪色。有关认证标志(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SC等)和商标等的印刷、加贴应符合有关法规及标准要求。 10、面:面为中筋小麦粉。剩余保存期不少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质量符合或优于小麦粉国家质量标准GB/T 1355-2021标准要求,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要求。外包装完好,25kg/袋,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号等内容。必须有相应品牌商标,且带有R标志。 11、油:油为非散装品牌一级非转基因大豆油、菜籽油等油。大豆油质量符合或优于GB/T 1535-2017国家标准要求,菜籽油质量符合或优于(GB/T1536-2021)国家标准要求,卫生指标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外包装完好,密封性良好,采用PET材质,5L/桶或10L/桶,标明品名、品牌、生产厂家、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批号、执行标准、具有产品合格证,符合GB/T 17374-2024《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必须有相应品牌商标,且带有R标志。产品无发霉、无变质、无变味、不掺杂、不掺假。产品包装应标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或出产地等,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产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规定的标准。 12、乳制品:乳制品类必须符合或优于食品安全标准,无变质、异味现象,必须在保质期内。 13、其他副食品:副食类产品应为符合国家纳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产品,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及国家卫生标准。副食类货品须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有明确质保期的副食类产品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剩余质保期不低于总质保期的1/3。 |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4 | 青海聂家商贸有限公司 | 海北州消防救援支队2026年主副食品供应服务单位采购项目包四 | 选取刚察县消防救援大队饮食保障所需的主、副食品配送机构。 | 配送周期为1-2天一次(具体按第4包的最终用户刚察县消防救援大队需求配送),乙方按照配送需求清单确定的品种、数量将需求食品直接配送到采购人食堂。 | 2026年至2027年,1年,具体年月日在合同签订时由最终用户刚察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实际情况明确。 | 1、所供产品有外包装的必须标明产品名称、配料表(单一制品可以免除)、净含量、制造者及经营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或分装、包装)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产品标准号;无外包装的必须保证商品干净卫生、无杂质、无虫蚀虫蛀现象,保证商品新鲜,确保商品质量完好。 2、所供产品不得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质。 3、所供产品不得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 4、所供产品中应没有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 5、禽肉和畜肉类:必须在定点屠宰场(或宰杀店)宰杀加工,并经动物卫生检疫机构检疫合格,加盖检疫合格印章和屠宰场印章。肉禽类必须当天宰杀,当天配送,不得使用冷冻肉禽类。 6、蔬菜和水果类:配送的蔬菜水果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质量检验标准、卫生标准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必须保证新鲜,个体整齐,发育正常,成熟良好,质地口味俱佳,农药残留、重金属、亚硝酸盐等的含量,控制在国家规定的允许范围内,新鲜无病虫危害。蔬菜无腐烂、无黄叶、无泥沙、无隔夜,以净菜为验收标准,可食用率达到95%以上。 7、调料类:符合或优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调味品国家标准GB/T 20903-2007,无标准的经双方协商确定。包括酿造类调味品、腌菜类调味品、干货类调味品和食盐、味精、糖、黄酒、芝麻油、椒油辣酱、辣酱油、辣椒油等其它类调味品。 8、禽蛋类:禽蛋类必须符合或优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蛋制品生产卫生规范标准GB/T 25009-2010。 9、米:米必须符合或优于现行国家标准GB/T 1354-2018要求,米外包装须符合国家标准GB/T 17109-2008《粮食销售包装》规定,米外包装标识应标注净含量、品名、执行标准号、质量等级;生产者(或销售者)名称、地址、商标;生产日期、保质期;存放注意事项及专用米的食用方法说明;特殊说明、条形码及必要的防伪标识。另外,米外包装的图案、文字的印刷应清晰、端正、不褪色。有关认证标志(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SC等)和商标等的印刷、加贴应符合有关法规及标准要求。 10、面:面为中筋小麦粉。剩余保存期不少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质量符合或优于小麦粉国家质量标准GB/T 1355-2021标准要求,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要求。外包装完好,25kg/袋,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号等内容。必须有相应品牌商标,且带有R标志。 11、油:油为非散装品牌一级非转基因大豆油、菜籽油等油。大豆油质量符合或优于GB/T 1535-2017国家标准要求,菜籽油质量符合或优于(GB/T1536-2021)国家标准要求,卫生指标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外包装完好,密封性良好,采用PET材质,5L/桶或10L/桶,标明品名、品牌、生产厂家、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批号、执行标准、具有产品合格证,符合GB/T 17374-2024《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必须有相应品牌商标,且带有R标志。产品无发霉、无变质、无变味、不掺杂、不掺假。产品包装应标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或出产地等,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产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规定的标准。 12、乳制品:乳制品类必须符合或优于食品安全标准,无变质、异味现象,必须在保质期内。 13、其他副食品:副食类产品应为符合国家纳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产品,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及国家卫生标准。副食类货品须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有明确质保期的副食类产品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剩余质保期不低于总质保期的1/3。 |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5 | 青海鼎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海北州消防救援支队2026年主副食品供应服务单位采购项目包五 | 选取门源县消防救援大队饮食保障所需的主、副食品配送机构。 | 配送周期为1-2天一次(具体按第5包的最终用户门源县消防救援大队需求配送),乙方按照配送需求清单确定的品种、数量将需求食品直接配送到采购人食堂。 | 2026年至2027年,1年,具体年月日在合同签订时由最终用户门源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实际情况明确。 | 1、所供产品有外包装的必须标明产品名称、配料表(单一制品可以免除)、净含量、制造者及经营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或分装、包装)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产品标准号;无外包装的必须保证商品干净卫生、无杂质、无虫蚀虫蛀现象,保证商品新鲜,确保商品质量完好。 2、所供产品不得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质。 3、所供产品不得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 4、所供产品中应没有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 5、禽肉和畜肉类:必须在定点屠宰场(或宰杀店)宰杀加工,并经动物卫生检疫机构检疫合格,加盖检疫合格印章和屠宰场印章。肉禽类必须当天宰杀,当天配送,不得使用冷冻肉禽类。 6、蔬菜和水果类:配送的蔬菜水果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质量检验标准、卫生标准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必须保证新鲜,个体整齐,发育正常,成熟良好,质地口味俱佳,农药残留、重金属、亚硝酸盐等的含量,控制在国家规定的允许范围内,新鲜无病虫危害。蔬菜无腐烂、无黄叶、无泥沙、无隔夜,以净菜为验收标准,可食用率达到95%以上。 7、调料类:符合或优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调味品国家标准GB/T 20903-2007,无标准的经双方协商确定。包括酿造类调味品、腌菜类调味品、干货类调味品和食盐、味精、糖、黄酒、芝麻油、椒油辣酱、辣酱油、辣椒油等其它类调味品。 8、禽蛋类:禽蛋类必须符合或优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蛋制品生产卫生规范标准GB/T 25009-2010。 9、米:米必须符合或优于现行国家标准GB/T 1354-2018要求,米外包装须符合国家标准GB/T 17109-2008《粮食销售包装》规定,米外包装标识应标注净含量、品名、执行标准号、质量等级;生产者(或销售者)名称、地址、商标;生产日期、保质期;存放注意事项及专用米的食用方法说明;特殊说明、条形码及必要的防伪标识。另外,米外包装的图案、文字的印刷应清晰、端正、不褪色。有关认证标志(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SC等)和商标等的印刷、加贴应符合有关法规及标准要求。 10、面:面为中筋小麦粉。剩余保存期不少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质量符合或优于小麦粉国家质量标准GB/T 1355-2021标准要求,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要求。外包装完好,25kg/袋,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号等内容。必须有相应品牌商标,且带有R标志。 11、油:油为非散装品牌一级非转基因大豆油、菜籽油等油。大豆油质量符合或优于GB/T 1535-2017国家标准要求,菜籽油质量符合或优于(GB/T1536-2021)国家标准要求,卫生指标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外包装完好,密封性良好,采用PET材质,5L/桶或10L/桶,标明品名、品牌、生产厂家、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批号、执行标准、具有产品合格证,符合GB/T 17374-2024《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必须有相应品牌商标,且带有R标志。产品无发霉、无变质、无变味、不掺杂、不掺假。产品包装应标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或出产地等,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产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规定的标准。 12、乳制品:乳制品类必须符合或优于食品安全标准,无变质、异味现象,必须在保质期内。 13、其他副食品:副食类产品应为符合国家纳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产品,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及国家卫生标准。副食类货品须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有明确质保期的副食类产品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剩余质保期不低于总质保期的1/3。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渭清(采购人代表),田海宁,徐艳青,卢学中,黄生成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委托代理合同收取。包1由海北藏族自治州消防救援支队支付,包2由海晏县消防救援大队支付、包3由祁连县消防救援大队支付、包4由刚察县消防救援大队支付、包5由门源县消防救援大队支付。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5.59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包一中标人名称:青海盈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综合排名第一,评审得分:89.98)
包二中标人名称:青海振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综合排名第一,评审得分:89.28)
包三中标人名称:青海杰如商贸有限公司(综合排名第一,评审得分:89.78)
包四中标人名称:青海聂家商贸有限公司(综合排名第一,评审得分:89.73)
包五中标人名称:青海鼎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综合排名第一,评审得分:89.28)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北藏族自治州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青海省海北州海晏县西海镇北一路
联系方式:荣科长 1809710334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青海正熙睿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57号水电大厦14楼
联系方式:赵女士 0971-43800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荣科长
电 话: 18097103348
| 附件下载:包4-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下载:包5-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下载: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下载:包2-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下载:包3-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