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招标公告 > 长沙县黄花镇人民政府黄花镇治安巡防服务外包项目合同公告

长沙县黄花镇人民政府黄花镇治安巡防服务外包项目合同公告

招标公告 湖南长沙 发布日期:2026-06-04
黄花镇治安巡防服务外包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XSCG-GK-202604230005-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县黄花镇人民政府   
采购人地址:  长沙县黄花镇黄回路158号   
供应商(乙方):  湖南恩安华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板仓路以西、向阳路以南新长海广场3-C幢2203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黄花镇治安巡防服务外包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黄花镇治安巡防服务外包项目 社会治安协管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4947650
 合计金额小写: 4947650
 合计金额大写:肆佰玖拾肆万柒仟陆佰伍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2年,合同一年一签,本合同服务期自2026年6月1日起至2027年5月31日止。

合同金额为小写:¥494765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佰玖拾肆万柒仟陆佰伍拾元整。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1治安巡防及交通劝导人员配备及要求

1.1.1本项目治安、巡防服务覆盖点位不少于56个,每个点位配备人员不少于1名,人员总数不少于56人;同时须配备不少于1台5座皮卡、1台18座及以上商务车、4台5座新能源轿车,所有车辆已使用年限不得超过5年,车辆维修保养期间须及时补齐对应规格车辆,不得缺位,且需足额配备具备相应驾驶资格的人员,其中商务车须配备2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B1及以上准驾车型驾照且准驾车型涵盖该车辆的驾驶员,保障巡防服务顺利开展。

1.1.2根据服务内容配备项目负责人1名、治安巡防队长1名及相应的服务人员。

1.1.3团结同志,尊重领导,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善于做群众工作;

1.1.4身体健康,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年龄18至50岁之间,退伍军人、有工作经验的人员优先;

1.1.5要求对本项目在岗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以及职业道德、相关劳动政策及法律法规、安全服务的培训,每年不少于两次,每次不少于两天,培训工作应做好文字、图片等相关记录,做到有据可查。

1.1.6交通配套服务配置要求

1.1.6.1良好的机动性和通行能力,能够在复杂道路和恶劣天气条件下行驶;

1.1.6.2配备满足社会综合治理巡查、治安巡防等任务需要的设备和器材;

1.1.6.3车辆外观和涂装应符合政府形象和治安巡防工作的特点,易于识别和联系;

1.1.6.4车辆应包含卫星定位系统,满足采购人日常服务需求;

1.1.6.5响应国家政策,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节约能源和降低运行成本。

1.2治安巡防具体职责

1.2.1在甲方的指挥统筹下,协助开展治安巡逻、盘查等工作,协助甲方制止现行违法犯罪活动,抓获、扭送违法犯罪嫌疑人,并积极收集、提供社会治安信息和违法犯罪线索;

1.2.2协助甲方拆迁、维稳、突发事件、抗洪抢险处置;

1.2.3协助甲方开展防盗、防暴、防火、防自然灾害事故的宣传和安全检查;

1.2.4协助甲方警戒突发性治安灾害事故现场,疏导群众,维护治安秩序等工作;

1.2.5接受群众现场紧急报警并及时报告甲方及当地公安机关;

1.2.6救助受伤、患病遇险等处于无援状态的市民,帮助有困难的残疾人和其他辖区市民;

1.2.7对巡逻中发现的重大治安和刑事案件及时上报并保护好现场;

1.2.8积极协调政府与群众,群众与群众之间的关系,努力促进辖区的和谐与稳定;

1.2.9及时、定期的查找、收集辖区内影响市民生活的不安全因素,详细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解决,预防减少灾害、事故的发生;

1.2.10协助甲方安排的其他社会综合维稳工作等。

1.3服务标准及要求

1.3.1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及公安机关治安巡防的各项规章制度;

1.3.2坚守工作岗位,不擅离职守,巡逻时认真细致,不放过任何疑点和漏洞,尽职尽责,敬业爱岗,提高工作水平及服务质量,切实做好辖区的治安防范工作;

1.3.3在巡逻过程中注重自身形象,仪表端正、精神饱满,树立良好的辖区巡防形象;

1.3.4始终牢记“热情服务、安保为民”的宗旨,在搞好辖区治安防范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各项便民服务工作;

1.3.5树立群众之事无小事的观念,无论事情的大小,只要群众有需求,都要尽心尽力的帮助解决;

1.3.6接待群众来访、求助时,态度热情、语言文明、举止得体,决不发生推卸、拖拉、刁难现象;

1.3.7虚心听取群众对治安巡防工作的意见与建议,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1.3.8乙方所派巡防人员没有行使执法的权利,严禁乙方的巡防人员单独执法,需在甲方及相关执法部门的带领下协助执法。

1.3.9严禁巡逻防控人员在工作中进行索、拿、卡、要。

1.3.10严禁巡逻防控人员在工作中出现酒驾、醉驾等违法违纪行为。

1.4档案资料管理

1.4.1乙方要建立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理、归档管理制度;

1.4.2在日常管理中要建立交接班、值班工作日志等登记制度;

1.4.3由甲方交付给乙方的治安巡防服务管理相关档案等资料,由乙方进行存档、保密,若资料发生泄露,甲方将追究乙方的责任;

1.4.4合同期满后,乙方应将整理治安巡防服务管理有关资料,且无条件移交甲方。

1.5宣传服务内容及要求

在长沙县黄花镇,围绕交通安全、平安建设、路长与治超、国家安全、禁毒、反诈打非扫黑及精神病人管控、打击传销等主题,协助公安、交警等部门和村(社区)开展宣传服务:协助普及交通法规、安全知识、文明出行、事故预防、安全装备、典型案例、特殊场景、公共交通及儿童交通安全等内容;开展平安建设宣传,提升群众安全感与满意度;配合开展路政宣传月与车辆超限超载宣传,普及公路保护、治超法规及安全规范;协助开展国家安全、信访条例、国家宪法集中宣传;常态化开展禁毒宣传,普及禁毒法规与识毒防毒拒毒知识;持续开展反电诈、打击非法集资、扫黑除恶、精神病人管控宣传;宣传传销危害,引导群众远离传销。宣传可以采用等多种形式,覆盖社区、学校、企业、物流站点等场所,全面提升辖区居民法治意识、安全意识与文明素养,营造安全、平安、有序的社会氛围。

2.人员配置要求

本项目治安、巡防服务覆盖点位不少于56个,每个点位配备人员不少于1名,人员总数不少于56人;且需足额配备相应驾驶资格的人员,其中商务车须配备2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B1及以上准驾车型驾照且准驾车型涵盖该车辆的驾驶员。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须配备不少于1台5座皮卡、1台18座及以上商务车、4台5座新能源轿车,所有车辆已使用年限不得超过5年,车辆维修保养期间须及时补齐对应规格车辆,不得缺位。

4.其他要求

4.1关于经费使用的说明

4.1.1本项目人员经费包含基本工资、绩效奖、年终奖、津贴、加班补助、社保、人身意外险、队长津贴、员工培训费、员工服装费、伙食补助费、体检费等。乙方必须将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助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年终奖必须在农历年末(春节假期)放假之前按照治安巡防人员实际工作月数足额发放,人员经费由甲方按实结算。

4.1.2人员的服装(含配套的帽子),包括夏装两套、冬装一套、棉大衣一件、训练服一套,训练鞋一双、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2队员在执勤、正常工作过程中受伤、致残甚至牺牲(经省、市、县人民医院和法医鉴定),其相应的责任和所有费用(按照国家法规规定的费用项目和标准)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4.3队员达到满员的情况下,巡防及劝导队员在执勤、正常工作过程中受伤、致残而导致不能从事岗位工作时,因岗位需要而必须增补的巡防队员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4.4乙方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与聘用人员发生纠纷,均由乙方负责调解与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5乙方必须依法用工,所支付给巡防人员的月度工资不得低于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及县里相关规定,并按相关政策法规购买人身意外险和社保。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按实结算
2.付款方式:

2.1付款人:长沙县黄花镇人民政府
2.2核算方法:本项目根据人员、车辆配备数量实际产生费用以及当月考核结果进行核算。
2.3付款方式:按照先服务后付款的方式,服务费用按月支付(按当月考核结果进行付款)。每月结束后甲方将严格按照所制定的月度考核标准(附件一)进行综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优秀【90分以上(含)】,按当月实际服务点位数支付考核当月款项的100%;良好【80分(含)至89分】,按当月实际服务点位数支付考核当月款项的90%;不合格【79分以下】,按当月实际服务点位数支付考核当月款项的80%。一年之内出现三次及以上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或者不再续签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芙蓉广场支行(湖南恩安华保安服务有限公司:731907843110808)
3.预付款保函:

/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06-01 —— 2027-05-31

五、服务地点
长沙县黄花镇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考核标准

序号

考核因素

分值/100

评分标准

扣分标准

1

人员管理(35分)

10

按照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录用治安巡防人员。

录用不合标准人员,一人次扣2分,直至扣完。

6

按照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对治安巡防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以及职业道德、相关劳动政策及法律法规、安全服务的培训。

每年内缺一次培训扣3分。

3

合同服务期间须保障治安巡防人员的相

对稳定,不得随意更换。且外包服务岗位不得缺人,不得出现空档期。

每缺一人次扣1分,直至扣完。

8

制定人员考核标准及奖惩制度。

无考核标准及奖惩制度扣8分。

8

及时有效的处理好内部人员矛盾,保证治安巡防队伍的和谐稳定。

未处理好内部矛盾,发生打架斗殴现象,每次扣2分,直至扣完。

2

工作情况35分)

10

积极配合政府的工作安排。

不执行政府的工作安排每次扣5分。

10

科学合理的对工作进行安排调度。

工作安排上出现明显过失每次扣5分,直至扣完。

9

严格按照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上规定的服务标准及要求开展工作。

每人次违反一条服务标准扣1分,直至扣完。

6

完善的档案资料(值班日志、培训日志等)管理制度。

缺一项资料扣2分,直至扣完。

3

经费使用情况30分)

15

保障治安巡防人员每月的工资、福利、待遇以及年终奖,不得随意克扣或拖欠员工工资、福利待遇及补贴等。

出现克扣或拖欠行为15分。

10

及时缴纳人身意外险、社保.

少缴纳一种险种项目3分,直至扣完。

5

按照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按时按量分发人员服装。

每少发一人次扣1分,直至扣完。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6)履约验收标准:

严格按照长财采购[2024]5号文《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规定进行验收,依据本项目实际情况选取对应的验收方式进行项目验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及时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甲方有权制定巡防服务工作的考核办法等相关制度,乙方没有任何异议,且承诺自觉遵照执行。

5.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工作进行督导,对于乙方不履行合同、不正确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等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正,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乙方必须配合。

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制定在合同项下的相关工作制度,并报甲方审定。

7.甲方有权检查监督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工作的实施情况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8.甲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管理资料、技术资料。

9.协助乙方做好前期的宣传工作。

10.为乙方的日常管理工作提供便利。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制定辖区巡防服务方案,经甲方审定后按照本合同约定、投标书承诺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辖区巡防服务。

5.乙方有义务对管理过程中发现或了解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提请有关部门处理等措施,且不得延误。及时发现偷窃等违法行为,并立即制止和报案,对发生在执勤区域内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灾难事故,以及各类纠纷,乙方应上报甲方并妥善处理。

6.负责编制年度安全保卫、检查等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经甲方审定后,由乙方落实和实施。

7.接受甲方的监督,按照本合同连同附件的约定和投标文件的承诺实现治安巡防服务目标。

8.保证所有的巡防人员按甲方要求由乙方进行管理,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由调配员工岗位及工作时间,由此产生的劳务纠纷与甲方无关。但必须保证人员稳定,且不因此对甲方造成任何不利影响。

9.乙方指定专人负责与甲方对接日常管理工作;综合各办线工作情况合理设置中队长,负责配合用人部门对队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等;明确各办线中队长职务费。

10.负责对派往甲方的巡防人员配备相应的装备,进行服务前的政策、法律法规教育,职业道德培训,提供必要的建议和指导,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并对巡防人员执勤情况随时、随地进行检查、监督;对在岗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以及职业道德、相关劳动政策及法律法规、安全服务的培训,每年不少于两次,每次不少于两天,培训工作应做好文字、图片等相关记录,做到有据可查;确保巡防工作自觉接受甲方监督,遵守甲方的管理规定,保护辖区范围内的人身财产安全。

11.乙方应与巡防服务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按时支付劳动报酬及各项福利待遇,需要每年组织所有安保巡防人员开展一次身体健康检查。

12.乙方聘请的巡防人员必须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及间歇性精神病,无心脑血管疾病,无肝炎和肺炎等传染性疾病(须提供县、区级以上医院体检报告);品行良好,无纹身,无违法犯罪记录。

13.乙方对不符合甲方要求、工作不到位或工作中有重大失误的人员及时予以调换或辞退。

14.乙方有义务对服务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向甲方提出整改意见。

15.乙方巡防员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服务项目,并有义务向甲方相关部门做出合理解释。

16.乙方巡防员在不违背合同规定的前提下接受甲方人员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17.乙方配置的巡防装备及车辆等均由乙方负责日常管理维护,确保正常运行;甲方协助乙方督促当事人处理车辆违章事宜。

18.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和必须履行的其他义务。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甲方违反合同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服务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解除(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赔偿。

4.任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或者违约导致合同被解除的,应按解除合同时该年度服务费的1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前述违约金额的,对超过部分,应给予赔偿。

5.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服务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根据影响程度按照考核办法或其他甲方制定的管理办法扣除乙方的巡防服务费用。合同期内发生如下事项,甲方将无条件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

2)对甲方工作拒不配合或三次以上配合不力、不服从监管的。

3)服务期内,甲方对乙方根据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考核结果70分以上为达标,70分以下为不达标),考核结果不达标的。

4)未积极、及时处理好内外矛盾,造成打架斗殴、员工集体上访或罢工事件,影响甲方工作正常进行的。

5)由于服务质量不达标在新闻媒体曝光及被有关行政部门公开点名批评,或同一事件被投诉三次以上严重影响甲方声誉的。

6)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按本条款方式处理的。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双方同时签订线下合同,合同一年一签,具体事宜以线下合同为准。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刘登 法定代表人: 刘伍江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相关公告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