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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邛崃生态环境局邛崃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复核技术服务项目(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公告 四川邛崃 发布日期:2026-06-15

一、项目编号:N5101832026000063

二、项目名称:邛崃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复核技术服务项目(二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四川织善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华林三路8号3栋5层519号 460,000.00元 98.43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四川织善科技有限公司)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C07010400 C07010400 生态环境成果交流与管理服务 邛崃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复核技术服务项目 详见采购文件要求 详见采购文件要求 采购合同签订⽣效之⽇起365⽇内,具体起⽌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合同签订⽣效 之⽇起⾄邛崃市国家⽣态⽂明建设⽰范市通过复核。】 详见采购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蒋钟桃(采购人代表)朱登华余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20%计算;单个项目/标段费用不足5000元的按每个项目/标段5000元计取。采购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也不承担或支付任何费用。经采购程序本项目未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或中标(成交)供应商不与甲方签订合同、不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放弃中标(成交)的,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任何费用或进行补偿。中标(成交)供应商不向乙方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用的,由乙方向中标(成交)供应商追偿,甲方予以积极配合,且乙方应依法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不得以中标(成交)供应商不自行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不支付采购代理费为由拒不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否则视为根本违约。依法重新组织政府采购活动的,代理服务费在采购文件中约定,仍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承担支付,甲方不因此承担支付任何费用。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552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监督部门:邛崃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28-88760252。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邛崃生态环境局

地址:邛崃市文昌街121号

联系方式:028-887742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成都千一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南三段5号人南大厦B座8楼801号

联系方式:028-855998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28-85599888

成都千一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0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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