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 四川织善科技有限公司 |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华林三路8号3栋5层519号 | 460,000.00元 | 98.43 |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四川织善科技有限公司)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 C07010400 | C07010400 生态环境成果交流与管理服务 | 邛崃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复核技术服务项目 | 详见采购文件要求 | 详见采购文件要求 | 采购合同签订⽣效之⽇起365⽇内,具体起⽌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合同签订⽣效 之⽇起⾄邛崃市国家⽣态⽂明建设⽰范市通过复核。】 | 详见采购文件要求 |
蒋钟桃(采购人代表)、朱登华、余飞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20%计算;单个项目/标段费用不足5000元的按每个项目/标段5000元计取。采购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也不承担或支付任何费用。经采购程序本项目未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或中标(成交)供应商不与甲方签订合同、不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放弃中标(成交)的,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任何费用或进行补偿。中标(成交)供应商不向乙方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用的,由乙方向中标(成交)供应商追偿,甲方予以积极配合,且乙方应依法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不得以中标(成交)供应商不自行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不支付采购代理费为由拒不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否则视为根本违约。依法重新组织政府采购活动的,代理服务费在采购文件中约定,仍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承担支付,甲方不因此承担支付任何费用。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552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监督部门:邛崃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28-88760252。
名称:成都市邛崃生态环境局
地址:邛崃市文昌街121号
联系方式:028-88774206
名称:成都千一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南三段5号人南大厦B座8楼801号
联系方式:028-85599888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28-85599888
成都千一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0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