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将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养护车辆设备购置(第一批)采购项目第1-4标段成交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1标段钢筋折弯机(自动化一体机):
成交候选人:河南永智科技有限公司,响应报价:268000元;
后备第一成交候选人:河南祥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响应报价:270000元;
后备第二成交候选人:开封中交建工预应力设备有限公司,响应报价:270000元。
第2标段扫地机:
成交候选人:上海为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响应报价:91600元;
后备第一成交候选人:凯叻清洁系统(苏州)有限公司,响应报价:98400元;
后备第二成交候选人:南通市睿联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响应报价:99600元。
第3标段砂石分离压滤机:
成交候选人:山东利丰行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响应报价:474000元;
后备第一成交候选人:山东聚隆铁路物资有限公司,响应报价:524772元;
后备第二成交候选人:武汉竣诚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响应报价:元561000。
第4标段自动工程车辆冲洗站:
成交候选人:山东利丰行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响应报价:60000元;
后备第一成交候选人:山东聚隆铁路物资有限公司,响应报价:81360元;
后备第二成交候选人:武汉竣诚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响应报价:90000元。
公示期:自公示发布之日起3日。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并现场递交异议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异议须署实名、附有异议人有效联系方式、基本事实和基本事实的有效证明相关材料。异议的其他有关要求详见本项目采购公告第五款内容。
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响应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4日内向有关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于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先提出异议的投诉,有关部门在受理投诉时另要求投诉人递交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其他有关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采购人: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聂女士、罗先生
电话:0731-89757153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三一大道500号
异议受理机构: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31-89757151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三一大道500号
监督部门:中共湖南省纪委湖南省监委驻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
地址:0731-89757123
电话:湖南省长沙市三一大道5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