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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永定区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纪念馆张家界市永定区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纪念馆陈列布展项目(一期)(包1)合同公告

招标公告 湖南 发布日期:2026-07-13
合同公告预览

张家界市永定区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纪念馆张家界市永定区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纪念馆陈列布展项目(一期)(包1)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6年7月13日
采购合同编号:永定财采计[2025]170号-1
采购人(全称):张家界市永定区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纪念馆(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新宇建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张家界市永定区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纪念馆陈列布展项目(一期)
2、采购计划编号:永定财采计[2025]170号
3、项目内容:张家界市永定区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纪念馆陈列布展项目(一期)
4、是否分包:否
5、项目负责人:周振祝
6、联系电话:18874453957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1590968.26
大写:壹佰伍拾玖万零玖佰陆拾捌元贰角陆分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
4、付款方式:
三、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2026年06月30日,完成日期:2026年09月28日。总日历天数:90天。
2、地点:张家界市永定区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纪念馆内
3、方式:
四、合同验收
验收主体:张家界市永定区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纪念馆
验收方式:现场验收
验收标准:按合同约定执行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6-06-30生效。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采购人执叁份,供应商执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6年06月30日
合同订立地点:张家界市永定区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纪念馆内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方:(公章)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许丹法定代表人:言可大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话:18707441512 话:13043680121
 真: 真:
 址: 址:长沙市芙蓉区八一路天佑大厦30楼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马栏山支行
  号:431622000018150125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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