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亚迪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园项目(二期)场地平整工程施工澄清答疑公告



项目名称 | 比亚迪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园项目(二期)场地平整工程 | ||
项目编号 | 430121202301100003 | 投资项目统一编码 | 2301-430121-04-01-426133 |
交易分类 | 房建市政工程 | 所属管辖范围 | 长沙县 |
相关公告 |
比亚迪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园项目(二期)场地平整工程施工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2023年02月21日17:00)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的疑问回复如下:
问题1:根据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涉及到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等内容均在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承包工程范围内。所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应更改为:2.资格要求2.2 ?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答:本项目施工图设计说明已明确单桩竖向承载力不应小于 3000kN,设计单位在《桩基承载力说明》(详见附件)已进一步明确“实际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大于3500kN”。综上所述,本项目资质设置符合地基基础工程专业贰级资质标准要求。
问题2:设置资质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不合规。根据建市[2014]159号中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叁级承接范围中(4)开挖深度超过 12 米的基坑围护工程,而本工程招标范围中拟建边坡支护高度为 1.0~9.6m,没有超过12米,根据我司仔细核对施工图得知本工程开挖深度不也不超过12米。所以设置贰级资质,是有意排斥潜在投标人。
答:见问题1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3:10.1.1类似工程业绩(1)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 2300 万元(含)以上的土石方及基坑支护工程或土石方及边坡支护工程的施工项目。(2)评审加分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 3200 万元(含)以上的土石方及基坑支护工程或土石方及边坡支护工程的施工项目。我司认为不合理。根据招标公告1.4招标范围:本次场平用地面积约 502.32 亩,拟整平至标高 67.70m,包括但不限于原始地块及地下室土石方工程、地下室基坑支护工程、挡土墙及临时围墙、洗车槽等。我司认为土石方工程、边坡支护工程、挡土墙等都应符合工程业绩要求。而且还要根据清单,边坡支护工程的金额为15095570.86元,场地平整工程金额为34055917.34元,桩基工程2241588.92元。根据湘建监督〔2021〕107号问中评审加分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1-2项,而本工程设置了金额,两项工程,设置了三项。所以综合上述所述,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和评审加分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合理,是有意排斥潜在投标人。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根据湘建监督〔2021〕107号文件规定,本项目类似业绩仅设置了单项合同金额指标。
问题4: 根据本项目提供的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以及招标公告,本项目招标主要工程量为土石方工程,本项目技术指标大部分为土石方自然放坡和绿化护坡形式那么本项目招标应该用土石方工程招标方式进行招标。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5:根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以及招标工程量如果可以按招标工程量打擦边球方式用地基基础工程资质招标,那么根据招标公告以及招标文件提示用的招标资质为地基基础贰级资质。但是本招标项目的边坡技术指标在1米到9.6米。但是用于地基基础叁级资质可承担的技术指标为不超过12米。 根据资质承包范围应该用地基基础叁级资质招标就可以,现在代理公司和建设单位用地基基础叁级资质就可以承担施工的要求偏要设置地基基础贰级资质招标,是否有意设置条件避开有利投标的公司和内定中标公司,明显失去市场竞争行为。设置业绩也应该注明土石方多少金额,边坡多少金额。
答:见问题1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6:招标文件P21类似工程业绩:“(1)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 2300 万元(含)以上的土石方及基坑支护工程或土石方及边坡支护工程的施工项目。(2)评审加分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 3200 万元(含)以上的土石方及基坑支护工程或土石方及边坡支护工程的施工项目。”;依据招标文件及清单内容,本工程主要内容为土石方工程约2868万,边坡支护工程约1510万,本项目不包括基坑支护工程,并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10-09发布的”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附件 <湘建监督(2021)107号> 文件中第二十一条招标项目相关指标(一)房屋建筑工程招标项目采用层数、高度、建筑面积、结构、跨度、单项合同额等指标中的1-2项;故我司认为本工程招标文件中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指标中设置了单项合同额一项指标,又设置另外两项指标不合理.
答:见问题3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7: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1/3.类似工程业绩应当符合以下规定:(1)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2300万元(含)以上的土石方及基坑支护工程或土石方及边坡支护工程的施工项目。(2)评审加分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3200万元(含)以上的土石方及基坑支护工程或土石方及边坡支护工程的施工项目。根据招标公告1.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的主要内容为比亚迪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园项目(二期)场地平整工程的前期工程、机械土石方工程、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等工程施工,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 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中未包含基坑支护工程内容。而该项目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资格要求及评审加分要求中却包含此项内容。我公司认为类似业绩设置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并有为其他单位量身定做的嫌疑。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8:本项目施工内容为比亚迪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园项目(二期)场地平整工程的前期工程、机械土石方工程、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等工程施工,而投标人类似业绩设置为土石方及基坑支护工程或土石方及边坡支护工程的施工项目是否不合理,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根据以往类似项目的业绩设置,我公司认为场地平整工程或土石方及边坡支护工程都应符合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9: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1中3.类似工程业绩应当符合以下规定:(1)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2300万元(含)以上的土石方及基坑支护工程或土石方及边坡支护工程的施工项目。(2)评审加分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3200万元(含)以上的土石方及基坑支护工程或土石方及边坡支护工程的施工项目。招标公告中1.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的主要内容为比亚迪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园项目(二期)场地平整工程的前期工程、机械土石方工程、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等工程施工,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我方认为土石方工程,土石方及基坑支护工程,土石方及边坡支护工程都应符合本项目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0:本招标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体现的拟建边坡支护高度为1.0~9.6m,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承包工程范围含开挖深度不超过12米的基坑围护工程。故本项目资格要求应更改为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答:见问题1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1: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1.1.2项招标人为“名 称:长沙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建设单位: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临空管理委员会”,请问本项目编制投标文件时需要填写招标人名称的地方是否均填写:长沙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临空管理委员会?请明确!
答:统一填写: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临空管理委员会、长沙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
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和开标地点不变。敬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