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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海丰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塔城市新建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站点项目的更正公告

招标公告 新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日期:2024-09-28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TDZFCG(HFCX)2024091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塔城市新建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站点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11日  

170000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1报价单位修改投标报价(大额资金存放年利率)投标报价(元)
2中小企业采购执行政策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规定执行: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次采购项目所属行业为“第十六项 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对于符合本次采购项目所属行业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供应商若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规定执行: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次采购项目制造单位所属行业为“工业(制造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备注:必须申明的:传声器、噪声分析仪、辅助设备、噪声自动监测站、备用机、LED显示屏、噪声监控系统、质控比对设备、声校准器)
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供应商若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4开标时间2024年9月29日11:00时(北京时间)2024年10月8日16:30时(北京时间)
5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9月12日10:00时-2024年9月20日19:30时2024年9月12日10:00时-2024年10月7日19:30时

更正日期:2024年09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同级监管部门:塔城地区财政局,监督电话:0901-6249351。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塔城市分局(塔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地 址:塔城市团结路35号

联系方式:0901-62702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海丰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光明路祥云小区5-1门头

联系方式:0901-622194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玲、闫雪宁

电 话:0901-622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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