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将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第三节技术要求”“新、东院机动班人员最低岗位明细表” 更正为:
序号 岗位 岗位数 备注 1 水工 2 1. 电工为24小时值班制,新院每班2人,东院电工每班1人,有事两院机动; 2. 其他工种采取新、东两院轮动方式; 2 电工 12.6 3 木工 1 4 其它人员 8
2、将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第三节 技术要求”“新、东院技术人员最低岗位明细表”更正为:
序号 岗位 岗位数 备注 新院 东院 1 配电房 8.4 8.4 双人双岗、24小时值守制,高压电工证 2 锅炉房 4.2 / 24小时值守制,司炉证 3 中央空调机房 3 3 24小时值守制, 4 供氧中心 3 24小时值守制,压力容器证 5 医疗及生活垃圾 7 5 岗位风险高
3、对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第三节技术要求”“2.其它岗位设置及人员配置” 作如下更正:①序号1“维修电工”数量(人)由“17”改为“14”;②序号4 “配(发)电房值班电工”数量(人)由“14”改为“17”。
招标文件中与上述内容有冲突之处,以此为准。其他不变。